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四节 相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 本市引导机动车维修服务站点的网络化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和连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