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 第三节 货 运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 第三节 货 运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市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归集整理本市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的货运需求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运输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