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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