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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