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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