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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