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章 特殊注册程序 · 第一节 创新产品注册程序

第六十九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章 特殊注册程序 第一节 创新产品注册程序 第六十九条 申请适用创新产品注册程序的,申请人应当在产品基本定型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纳入创新产品注册程序。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