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