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