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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