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政务院批准发布的《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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