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第一条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第一条 为了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蔓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