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