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6-07 共 4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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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养成,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 第三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规范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四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第五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充分发挥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岗位学雷锋标兵、身...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七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七条 公民应当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践行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第八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民应当热爱祖国,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 第九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控制手机等... 第十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二)咳嗽、打... 第十一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文明生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节约使用水、电、油、气、暖等资源; (二)节约食物,适量点... 第十二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不随意变道加塞... 第十三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旅游管理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 (二)爱护... 第十四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文明观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影剧院、... 第十五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文明用网,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规范和约束网络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 第十六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扶持、敬老爱幼,不得有性别、疾病等方面的歧视,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 第十七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学生健康成长,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育... 第十八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弘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构建和谐温暖的医患关系... 第十九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欺诈、诱骗、... 第二十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规范执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标识; (二)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一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展示和纪念设施,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岗位学雷锋... 第二十二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二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三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赈灾、优抚等慈善公益活动,对空巢老人、失独... 第二十四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公民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依法保障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五条 支持红十字会、急救中心依法开展公众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提高公民紧急现场救护能力。 鼓励公民学习应急... 第二十六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支持本单位人员参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岗位学雷锋标兵、身边好人等先... 第二十七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聘用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岗位学雷锋标兵、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人物和退役... 第二十八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 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建设完善下列公共设施: (一)道路... 第三十一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新时代公民道德... 第三十二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倡导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村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 第三十三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 市、县(市、... 第三十四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 第三十五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第一周依法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周活动... 第三十六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用事业以及金融、邮政、通信、医院、交通、宾馆、商业等服务行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 第三十七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服务行业在推行智能化服务时,应当保留、完善人工服务等传统服务方式,... 第三十八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流浪宠物救助体系,加强对失养、失散宠物的救助和管理。 鼓励、支... 第三十九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 第四十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法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和卧龙综合保税区等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本... 第四十四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