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文明用网,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规范和约束网络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不编造、发布、传播危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抵制网络谣言,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暴力、淫秽等不良信息;
(三)学习网络防护技能,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
(四)不得通过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规范和约束网络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不编造、发布、传播危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抵制网络谣言,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暴力、淫秽等不良信息;
(三)学习网络防护技能,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
(四)不得通过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