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扶持、敬老爱幼,不得有性别、疾病等方面的歧视,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相互尊重文化习俗,合理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