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弘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构建和谐温暖的医患关系。
患者及家属应当自觉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定,配合开展诊疗活动。
医患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患者及家属应当自觉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定,配合开展诊疗活动。
医患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