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