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三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三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赈灾、优抚等慈善公益活动,对空巢老人、失独家庭、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社会群体提供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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