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四条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公民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依法保障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