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条例
第二章 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博物馆条例 第二章 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设立博物馆,应当制定章程。博物馆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博物馆名称、馆址;
(二)办馆宗旨及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四)藏品展示、保护、管理、处置的规则;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则;
(六)章程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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