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应当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