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七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七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