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