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