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