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改革和完善服务机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