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四条 鼓励中小企业创立品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市级以上名优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中小企业,依照规定予以奖励和扶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