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规范和管理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规范和管理 第三十条 会展场馆应当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要求,配备监控、安检门以及其他报警安全检查系统,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识。 场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会展场馆及其设施,并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