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规范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规范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举办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举办单位应当与场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举办单位、参展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要求布置会展活动现场。搭建会展活动临时设施或者对展位作特殊装饰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以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