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 3月 1日起施行。 附件3 厦府〔2020〕15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 审议《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 条例(草案)》的议案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已经厦门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提请审议。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草 案) 目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