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金融服务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金融服务 第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区域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发展。推动保税展示交易、保税料件交易等保税业务。实行区域内保税加工自主备案、自主核销,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区域外和区域间业务的跨部门一体化监管,推动区域内保税加工、委内加工、保税货物跨关区供应等业务。 自贸试验区探索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信息围网监管。探索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特殊物品的通关、监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