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目录制度。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管委会可以拟定统一行使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方案,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授权或者委托给管委会。 管委会及本市相关行政部门对其实施的属于自贸试验区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对审批程序、时限等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变通性规定,依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备案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