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建立自贸试验区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投资贸易、金融创新、两岸经贸合作、知识产权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综合监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和协调本市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中央与省驻厦单位及本市有关部门实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具体工作由自贸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负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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