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园实行分级、分类和名录管理。公园的等级、类别和名录由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