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置规划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置规划 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总体布局和控制目标;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原则和类型;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禁设区、严控区和宜设区; (四)详细规划、重要节点及风貌特色的规划指引; (五)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要求和内容。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详细规划应当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数量、位置、形式、规格等内容。国道、省道、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重要区域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城市其他道路、地段、区域,根据需要可以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详细规划进行部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