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PAGE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