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八条 支持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主体、政府统筹协调、各方支持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相关手续;各相关单位对加装电梯给予协助和支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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