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所需费用; (二)为留学人员从事科研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提供资助; (三)为留学人员来厦进行学术交流、技术交流提供部分经费; (四)引进留学人员所需其他费用。 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