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地方性法规 共 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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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一项...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促进厦门经济特区发展,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留学人员工作机制,建立政策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士以上...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外国护照作为在厦创办企业的身份证明。持中华人民...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围绕本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的方式: (一)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入股,...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单位支付留学人员引进...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管理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市...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五条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事业,建立政府资助、银行贷款、创业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留学人员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市留学人员工作机构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申报高层次留...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其他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基地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享受...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留学人员企业进驻园区的创业项目评审、协助办理注册登记、创...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七条 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除享受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优惠待遇外,符合条...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可长期居留,也可短期居住,来去自...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其他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基地,可以制定留学人员创业的特别优惠政策。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引进留学人员来厦门创业、工作。对引进和服务留学人员来厦创业...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 留学人员来厦工作,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可由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落实接收单位,也可通过...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接收高层次留学人员不受编制和岗位限制,可专项报批。对于专业性强并符合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一条 留学人员按规定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规定从优确定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聘...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二条 引进到本市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在其受聘期间,按照规定发给生活津贴。 生活津贴发...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四条 留学人员出国前和回国后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公派留学人员在批准期限内的国外进修时间...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五条 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验室向留学人员企业开放,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引进到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后启动国外带来的科研项目,符合条件,可以申请不低...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活待遇 第二十七条 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其他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基地,应当为留学人员提供社会实践场所,并按...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活待遇 第二十八条 取得外国籍的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和相关证明,按照规定向...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活待遇 第二十九条 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一)未取得外国国...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活待遇 第三十条 留学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人才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不受国籍、户籍和人事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活待遇 第三十一条 引进到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合理来厦旅费和搬...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活待遇 第三十二条 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在购房、购车、办理驾驶证以及子女入学、入园就读等...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活待遇 第三十三条 取得外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申请在厦创业、工作一年以上,其携带的自用...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活待遇 第三十四条 留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取得外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在厦创业、工作期间依法纳税后的工资及其他收益...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适用本规定。 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符合本市有关引进人才规定的,依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PAGE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