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生活待遇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活待遇 第三十条 留学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人才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不受国籍、户籍和人事关系的限制。对高层次留学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