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生活待遇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活待遇 第二十七条 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其他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基地,应当为留学人员提供社会实践场所,并按照规定给予待遇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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