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引进到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后启动国外带来的科研项目,符合条件,可以申请不低于五万元的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资助;其科研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留学人员专项科研启动经费的,由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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