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五条 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验室向留学人员企业开放,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者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联合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来厦进行科学研究、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其提供必要的实验场所、设备和配备助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