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他方出资为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