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管理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市留学人员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为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提供接待、咨询、协调、投诉受理等服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