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留学人员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市留学人员工作机构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申报高层次留学人员的,经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后发给证书。 经资格认定的留学人员在厦创业、工作,凭相关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向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市留学人员工作机构、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核发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决定不核发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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