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引进留学人员来厦门创业、工作。对引进和服务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表彰。 对来厦创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表彰。对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留学人员给予重奖。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报市拔尖人才、重点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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