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可长期居留,也可短期居住,来去自由,出入方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