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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